吴王剿水西

清朝初年,水城地方曾经历过一次大的战斗,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吴王剿水西”之役。

水城原属水西吐司管辖地,当时水西辖有今大方,纳雍、水城、黔西、织金、金沙等县地。据《贵州通志》载:水西有“田十万二千三百九十六亩有奇,土六万六千四百十亩有奇。”不仅地广物茂,地形上还具有“扼滇楚之喉,当粤蜀之要”,“其地山川险隘,林密箐深,行若登天,一夫防守,万人难进。”(平远州志)之战略地位。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水西彝王安坤,因“归顺忠诚”,引清军进占贵州有功,被封为水西宣慰使司宣慰使。清康熙二年,贵州发生丹平长官莫之廉和金筑土官王应兆反清事,接着广西反清夷人阿仲又带领起义军进占安龙,安坤认为这是清王朝衰弱象征,于是萌发了反清思想。后又受明遗太师匡国公皮熊的鼓励,反清之势日露。康熙三年(1664年)与之同谋的明遗将金印被捕泄密,安坤只得于该年二月联络乌撒(威宁)土官盐仓土司安重圣率众数万,正式起兵反清。这时清廷为平西王的云贵总督吴三桂闻讯,立即奏报清廷“贵州水西土司安坤久蓄异谋,近闻刑牲祭鬼,将为不轨……臣念水西乃用兵要路,未可容其窥伺梗阻,臣欲为先发制人之策,乘其未动,早为剿平,以清肘腋之患。”清廷为了利用吴三桂和水西土官势力之间的互相战斗而彼此削弱,以利满洲贵族的统治,很快就批准了吴的征剿计划,并指出:“水西土司安坤…….阳顺阴逆,中怀叵测,应如所请,悉心筹划,相机进剿。”(《世祖实录》)

圣旨下达后,吴三桂即于康熙三年三月率云南十镇兵二万八千人出剿水西,并令贵州各镇守兵协同讨伐。这时乌撤土司安重圣已派重兵扼守天险可渡河,吴兵不得进,只好绕道水城归集(即今发耳一带)入境。其时宣慰使安坤亦早有准备,已在水城阿扎屯(今水城米箩区盐井屯)扎营,亲临指挥,并在归集、米箩两地布置了防兵。吴三桂清军到达归集,米箩即碰上抵抗,交战多次,彝军伤亡惨重,被迫撤退。清军随即进逼阿扎屯,派刘秀率三千人出战,将彝军将领阿武法沙包围屯下,皮熊急派兵援救,激战中,清军将领刘秀,彝军将领阿武法沙均受伤,双方各自收兵。第二天吴三桂又派另一个将领王洪率三千军逼近阿扎屯前,彝族将领叉嘎那率三万人相击,被乱箭射伤,全军被王洪所困,幸阿武法沙及时援救,才得脱险。安坤见清军势盛,不可硬迎,于是收兵驻守阿扎屯,不再出战。由于阿扎屯“山川险隘”,加之彝军勇猛非常,吴三桂清军多次进攻,均未获胜。于是吴三桂决定暂时放弃进攻,采用避其锋芒,攻其巢穴的计策,以分散彝军兵力,诱其下屯。

这时乌撒卫(今威宁城)告急,吴三桂就派猛将马三保带一支军先出发去剿盐仓(威宁东南)以解乌撒之危,自己则率主力折向安坤的大后方以那(安坤妻禄氏居住的地方,在今织金县境)进军。

吴三桂军在经阿佐(今滥坝区阿佐)、比德时遭水西、乌撒军截击,只好又折回黑座(今玉舍区甘糖乡)附近分兵扎营休整。由于吴三桂行军中实行的是“凡经过处步步肃清”(《大定县志》.水西安氏本末)的残酷政策,对人民肆意屠杀,财产任意掳掠,所过之处动辄“以炮击之,焚其村寨”(《大定县志》.评水西逸事),给各族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因而激起广大人民对吴三桂的仇恨和反抗。在吴三桂军营周围,各族人民协助彝军用“声东击西”“各个击破”的方法,给吴军以狠狠的打击,一举消灭了把总王乙三百精骑以及驻扎猴儿关(今滥坝镇茨冲乡)的刘安邦军。吴三桂连遭几次打击,无法再休整,便从黑座出发经马鬃岭(今水城属南开区乌铅乡与纳雍交界处)直奔织金的得德勒坝。

安坤与皮熊知吴三桂奔向以那,就在卧这(织金境)陈兵截击。吴探知卧这虚实,急派人召回马三保,挥军奇袭,一下破城而进,取了卧这,随即又攻克果勇底城(今织金城)。

皮熊在以那获悉吴军已破果勇底,就倾水西军将果勇底团团围住,接着又派重兵把住那巴桥、六归河截断吴三桂粮道,致使吴三桂缺粮断炊在果勇底陷入困境。岂料安坤亲信叉嘎那却暗中早同吴三桂有勾结,吴三桂曾答应叉嘎那解决安坤后由他继承贵州宣慰使职.叉嘎那官迷心窍,不惜出卖民族利益,背叛彝军,成了可耻的内奸。当时吴三桂军已处危急关头、彝族将领阿武法沙、皮熊等向安坤建议,趁吴军处于困乏时,尽全力攻打,可获全胜。但内奸叉嘎那却千方百计出面阻拦,说什么“吴军已经饿饭,行将自毙,无需攻打了,保存点实力不更好!”安坤错误地听信了叉嘎那的话,以至贻误战机。不久,贵州提督李本深援军赶到,内外夹攻,彝军反遭大败,皮熊被擒。安坤则从以那跑到九里箐(今大方县境)。吴三桂立即派刘奇带兵追捕。安坤又经皮甲、胧胯等箐转从小路向西奔走,折入归集,再度到达阿扎屯。据传,吴军跟踪追到阿扎屯后,将屯围住,奈何屯险难攻,无法拿下。又是叉嘎那出卖彝军,令号军在屯上吹号,告知派入吴军奸细,言明屯后马尾河有路可攀缘上屯。三桂闻知大喜,立即组织人马从后山进屯。清康熙三年五月,安坤终因听信小人而导致屯破被俘(一说安坤于逃跑途中被俘),后来被磔于军中,至此水西亡。

“吴王剿水西”总共历时三月左右,而在水城之战就几乎占去三分之一时间,作为水西辖地,水城所付出的损失也最大。

彝族毕摩与苏尼的职能

苏尼,基本类同于满、通古斯语族的萨满。男女皆可担任。它并非祖传,也不拜师授业,无经典。大凡成为苏尼者,一般因患某种疾病久治不愈,认为是当过苏尼的亲戚家门死后,其阿萨(魂)找上门来,认定一同宗后人后便想附于他身,使其成为苏尼。如“尼”便罢,若不“尼”便时常来作祟,让其久病不能愈。于是只好延请毕摩对患者进行“阿萨陇”(作法事)。用白鸡献祭,并授以法器羊皮鼓、铃。如对患者“阿萨陇”毕,当即手舞足蹈,全身颤,便证明“阿萨”与患者已融为一体,其人便成为“苏尼”。

一旦成为“苏尼”在为人驱鬼、避邪、反咒、祈祷之时,阿萨便招之即来,听从“苏尼”调遣。按照“苏尼”的说法,“阿萨”有的为凶猛野兽所变,有的为先祖名人所变。他们变幻莫测,神出鬼没,凶猛无比,法力高强。每当苏尼为人收鬼,驱除魑魅魍魉时,“苏尼”以鼓柄击羊皮鼓,以婉转悠扬之声呼唤“阿萨”,阿萨便从遥远的地方降临并附于“苏尼”躯体,与鬼神展开激烈的搏斗,往往是以苏尼击败鬼神而结束。其法主要有:牛茨果,译意即驱鬼;牛茨哈,译意为埋鬼;牛茨杜,译意为打鬼;依库,译意为招魂;灵格约,译意为寻咒物;晓补,译意为反咒。
苏尼的法具有羊皮鼓,彝称“格则”。法铃,彝语称“子尔”。苏尼通过鼓柄摇击所谓的神鼓,发出鼓声,然后苏尼用委婉动听的歌呼唤其护法神“阿萨”,与“阿萨”沟通。当“阿萨”俯身时,苏尼便全身抖动,进入痴迷颠狂状态,苏尼的法事由此开场。

毕摩,是彝语音译。在方志、史书及典籍著述文章中,有不同的译名和同音异写。诸如耆老、鬼主、白马、贝马、比目、笔母、布慕、呗耄等等,现在一般音译为毕摩。毕摩其意为:毕者诵也,并引伸为毕摩所举行的各种仪式活动。如“格非依此毕”、“马堵华”、“尼木毕”、“尼木撮毕”等。意译为长老、师长、专家、内行等。大小凉山彝族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毕摩。据彝文史书记载,最早的毕摩(祭司)系彝族先民部落首领密阿迭。他曾“教人作斋,以供奉祖先”。
从毕摩文献《毕摩献祖经》中可以看出,早期的毕摩只是口诵,尚无文字与经书。到了“邛布”时代,毕摩开始书写经文,出现诵经,经书始成毕摩仪式活动的依据。尔后,经文发展到咒经百二十种,祭经四十八种。掌握文字,精通经书,以及熟悉各种口诵经文是毕摩从事神职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成了毕摩与祖先神鬼及交流的主要形式。毕摩念诵经文及其仪式,不仅是充当彝人与祖先鬼神交流的代表,而且还要充当彝人与神鬼祖先之间矛盾的调解人。彝人一般认为,毕摩能“通神”,亦能“通鬼”,是人与神、人与鬼之间的中介,卜疑解难的超人。
彝族祖先崇拜在彝族庞大的信仰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在彝人看来,祖先、神灵、鬼怪在操纵影响着人丁是否繁衍,五谷是否丰登,六畜是否兴旺,家支是否壮大。如不通过毕摩举行应该举行的仪式,取悦他们,他们便会降灾难于人世间。如通过毕摩操办该举办的仪式,在仪式中,毕摩歌诵经文,用动听的语言赞美、教导、规劝、诅咒来影响祖先神鬼。并用牺牲品,虔诚地对祖先、神鬼进行祭祀,他们就会庇护人们得到福禄。彝人妄想通过毕摩来控制和驾驭祖先、神鬼。达到驱祸求福,逢凶化吉。因此,毕摩的根本职能就是为家支、家族安灵、送灵、指路、招魂、作毕(道场)、做斋、祭祀。在履行本职能为主的同时,毕摩也兼行占卜、画符、咒鬼、驱鬼、咒人、禳解及对窃取案进行“神明”裁判等巫术。有的毕摩从事彝文著述和翻译工作。因此,毕摩成为彝族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人物,并被视为家支、家族的保护者。在本民族中有很高的威望。在彝族历史上,其社会地位仅在兹、莫之下。
毕摩又是彝族文学从口头传说到文字作品的成就者,而且许多毕摩本身就是彝族民间最具有才华的歌手和艺人。他们一方面积极搜集整理民间流传的优秀口头文字,使之变成经典,传之后世;另一方面,积极从事创作,不断丰富彝族文艺宝库。许多专家、学者把毕摩称为“彝族传统知识分子”,认为毕摩是彝族文化的创造者、保存者和传播者。毕摩随着历史潮流的潮起潮落,嬗变到今天,充当毕摩者较之解放前人数已大为减少。其职能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凡有人请,也为人驱灾避邪,超度亡灵。
毕摩是毕摩文化的创造者,是彝族社会中以念诵经文为主要形式,调解人与神鬼关系的宗教职业者。严格意义上的毕摩皆识传统彝文,通晓彝文经书,识掌故,拥有彝文典籍。历史上,彝族人民视其为“智者”和“知识丰富”作善事的人。故有彝谚曰:“德古知识上百,兹莫知识上千,毕摩知识无计数”;“兹莫来了毕摩不让坐”。说明毕摩在彝族社会中是受人尊敬的。在彝族社会“兹”(君)、“莫”(臣)、“毕”(师)三位一体的执政时期,“群施令,臣断事,师祭祖”。这便是三者的主要社会职能。而后,毕摩又“兴典章,立典律,造文字,作祭奠,文化初开,礼仪始备”,标志着毕摩文化的形成。
毕摩文化是由彝族毕摩创造和传承的存在于彝族民间根深蒂固的一种文化,是以彝族先民的世界观和认识论为思想基础,从各种信仰崇拜中发展而来的一种民族文化。毕摩文化,是彝族劳动人民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是彝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它,无疑是彝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其丰富内涵包括彝族文化人类学、历史学、哲学、科技、医学、文学、艺术、天文地理和历法等等。从狭义而论,毕摩巫术和毕摩经典是毕摩文化的核心部分。这里仅就后者两部分概述于下。
(一)巫术。分为占卜、禳灾、诅咒、反咒、盟誓、神判这几方面。
(二)毕摩法器、经书和传承
1、毕摩法器。毕摩法器主要有法帽、法衣、签筒、经书袋、神扇、神铃、绿茨、托器等。
2、宗教经典。宗教经典,彝语叫“毕摩特衣”,是毕摩从事各种宗教活动时所诵读的各种经典的总称。
3、毕摩的传承规范。毕摩学毕、行毕、游毕、分毕等都有一套严格的行为及仪式规范。毕摩为世袭,代代相传,传男不传女,一般传内不传外。

彝族先祖阿普笃慕的传说

2009年9月,占地面积19.73亩的峨山县阿普笃慕文化园竣工投入使用。文化园内有阿普笃慕及其六子铜像、祭祀广场、两层基座。基座四周镶嵌按《彝族祖先阿普笃慕的传说》设计的6幅浮雕,铜像背后照壁镶嵌彝、汉两种文字的《彝族祖先阿普笃慕的传说》。

远古的时候,大地上生活着独眼人、圆眼人,已历三十五世。阿普笃慕降生在圆眼人三十五世里,生有两眼,称横眼人,被视为怪物。独眼、圆眼人不敬天地、不祀祖先、不守法理,激起天地神祗愤怒。天君策格兹派三仙童下凡考察人心善恶。三仙童走遍东南西北,仅遇到惟一的善心人阿普笃慕,就把世人将受洪水惩罚的消息告诉他,并送给他一颗神葫芦种。阿普笃慕按三仙童的吩咐种下神葫芦种,经过精心看护,长出了一个葫芦。

从春到夏,从夏到秋,神葫芦长成了屯篓般大。滔天洪水即将来临,善良的阿普笃慕把天降洪水惩罚世人的消息告诉了人们。人们纷纷用金、银、铜、铁、铅、锡打造躲避洪水的箱柜。洪水降临了,天上下起瓢泼大雨,雨点有鸡蛋般大,雨丝有纤绳般粗,连续下了七天七夜。人们躲进箱柜,想躲过滔天洪灾,但都未能逃脱灭顶之灾。

阿普笃慕在洪水降临时躲进神葫芦里,神葫芦顺水漂到了天上。洪水漫到天庭边后,天神策格兹命白昼九个太阳、夜晚八个月亮齐出,照耀水域。洪水逐渐消退,神葫芦从天上慢慢漂落下来,挡在一棵马樱花树杈间,旁边生长着两棚野竹和一丛尖刀草,天神策格兹差神鹰将神葫芦轻轻地叼取放在地上,阿普笃慕从神葫芦里钻了出来。

阿普笃慕放眼望去,千日行程地,没有一户人家,百日行程地,不见一个人影,门前无狗吠,路边无鸡鸣,房顶不冒烟,灶里无火种。阿普笃慕望着凄惨悲凉的景象,悲伤地痛哭起来,日哭到天黑,夜哭到天明。策格兹下旨三仙女下凡嫁给阿普笃慕。三仙童率三仙女来到世间。三仙女看到阿普笃慕满头白发、穷困潦倒的样子,心里实在不愿嫁给他为妻,返回了天庭。

三仙童亦返回天庭,采来三株神药树的三片叶子,洗浴阿普笃慕的头部、身躯和四肢。经神药树叶洗浴的阿普笃慕,转眼间变成了一个英俊潇洒的小伙子。三仙童又召三仙女来到世间,看见阿普笃慕的新模样,就喜喜欢欢地嫁给了阿普笃慕。

三仙女和阿普笃慕白天出门同劳作,夜晚回家同睡眠,恩恩爱爱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可是,一年过去仍不见一个妻子怀孕,阿普笃慕就钻进神葫芦里,焚香叩头,祈求上天赐予子女。此后,三个妻子各生育两个儿子,共六子。后来,六子繁衍发展成古代彝族武、乍、糯、恒、布、默六大部落。

彝族等级制

彝族分五个等级:兹、诺、曲诺、阿加和嘎西。

1、兹
“兹”系彝语,即汉语里的“土司”。土司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边疆异族的一种制度,号称“以土官治土民”、“以夷制夷”。彝族地区最早的类似土司的政权形式可能是蜀汉时期的诸葛亮封济火为王,有彝汉文的“济火碑”记载其事。诸葛亮平定南中后,分置七郡,统于庲降都督,对当地土著“皆以其渠帅而用之”。诸葛亮解释说:“若留外人,则当留兵,留兵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汉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也。”真正的土司制度始于元朝,盛于明朝,延续于清朝、民国时期。元朝在凉山设“罗罗斯宣慰司”,清朝在凉山设立了许多土司土官,到民主改革时还有凉山“四大土司”。
土司职官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土官职官有总管、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职官中以宣慰司最高,它是“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宣慰司下管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土司是当政中央政府赏封的,有官印、官府、衙门、军队、监狱等一系列统治标志和工具。土司是政府认命的,土司之间是通过政府认同而相互认同的,老百姓更要遵从政府旨意。土司是实际意义的地方行政长官。土司制度是世袭的,成为彝族等级制度中的一个等级,称为“兹”或“兹伙”。兹是凉山彝族地区的统治阶级或统治阶级的后裔,代表权力,政权,中央政府的意图。彝语叫土司为“兹莫”,“莫”是“大”的意思,兹莫意为“大土司”。彝语的“权力”一词叫“兹克”,意为“土司的口(旨意)”,正说明了土司的权力与地位。
十三世纪六十年代,元朝统一中国后,“在四川彝族地区设有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下设马湖路,马湖路辖泥漆、蛮夷、平夷、夷都、沐川、雷波六长官司。又有罗罗斯宣慰司,辖建昌、德昌、会川等三路及所属18州,即今凉山地区,当时隶属云南行省”。十七世纪四十年代后,清朝沿用土司制度。据统计,嘉庆时彝族土司土官有“宣抚司1,长官司10,土千户10,土百户47,土舍3,土目54,土千总6,土外委1,土乡总7,头目21,总计166名。……这些土官中以沙马宣抚司、邛部宣抚司、阿都长官司、雷波千万贯土千总为大,号称凉山四大土司”。
彝语谚语说“土司掌官印”,因此,官印成为土司的标志,只要有官印,就是“兹伙”,而不管其封地多少官职有多大。土司的地位总是高于当地人民。因此,在凉山地区,从阶级来分,土司是统治阶级,其它人都属于被统治阶级。以前认为诺伙也属于统治阶级的说法值得商讨,因为,这种观点混淆了阶级和等级的概念。阶级是客观承认的,等级是主观认同的。人们承认统治阶级是客观的,是被迫的;而认同等级是主观的,是自发的。

2、诺
“诺”系彝语,汉语里普遍译作“黑彝”,英语则随汉语译作”Black Yi”或”Black Lo Lo”。在1956年民主改革时,“诺”阶层的人口约占6.9%,系彝族中的贵族阶层,自视血统高贵,不与“曲”阶层的人通婚,更不与“阿加”、“呷西”阶层通婚。“诺”作为一个贵族阶层,严格实行等级内婚制,从他们在彝族人口中的比例看,这个阶层以前可能是一个强大的军事集团,后来征服了“曲”(邛),对不同地区的“曲”进行了瓜分。每个“诺”家族都有其势力范围和管辖范围。正如元朝的时候,蒙古人征服整个中国后,将人们划为四等人: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即西方人,第三等人是汉人,最低的一等人是蛮夷,即其它少数民族。“诺”征服凉山后,其等级的划分与此类同。

3、曲诺
“曲诺”为彝语,汉语里普遍译作“白彝”,英语则随汉语译作 “white Yi”或 “white Lo Lo”。有人认为,“曲”即古“邛”人,后被“诺”集团征服。为了表达隶属于“诺”,他们也自称“诺苏”,但为了不混淆于“诺”,便在自己的原族称后面加上“诺”,以示区别。在民主改革以前,曲诺都隶属于一定的“诺”,每年要给诺服一定的劳役,过年过节要给诺送礼,诺打仗时自备武器弹药随诺出征。但有人身自由,享有亲子权,诺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有自己的产业,田地,有的曲诺还拥有奴隶,财产方面有的甚至超过诺。因此,在土司统治区又叫“官百姓”。其人口约占凉山彝族总人口的50%左右。

4、阿加
阿加是彝语“阿图阿加”的简称,意为“主子门里门外的人”,汉语称为“安家娃子(奴隶)”。阿加没有人身自由,必须住在主子的旁边,主子随叫随到,随时为主子干活,不能随意搬迁。他们的财产生命也掌握在主子的手里,主子可以随时把他们卖掉或转让。他们婚姻是由其主子配婚的,即由主子配给相同等级的人,所生的子女他们没有亲子权,子女要被主子抽去当“嘎西”(汉称锅庄娃子,下详)。阿加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曲诺破落后地位下降者;一是经过婚配的嘎西,主子让其独立门户者。阿加的人口约占凉山总人口的33%。

5、嘎西
是彝语“嘎西嘎罗”的简称,意为“(主子)锅庄边的手足”,汉语称为“锅庄娃子”。民主改革前“嘎西”是地位最低的奴隶。没有任何财产,没有房子,没有田地,没有人身自由。其生杀予夺之权掌握在主子手里:主子可以随时将他们进行买卖,馈赠。嘎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从外地掳掠来的汉族和其它民族;二是无依无靠,失去了家支支持的破产曲诺;三是从阿加家抽来子女。嘎西的人口约占10%。

彝族带着奴婢过江

依据历史资料的记载,大约2000年前,随着彝族先民们纷纷迁徙至凉山地区,彝族的奴隶社会正式拉开了帷幕。

在凉山地区,古侯和曲涅这两大部落是主要的迁入者。根据彝族流传下来的民间史诗《勒俄特依》所述,这两支部落在迁移时“携带着他们的奴婢渡过了江河”,而汉文史书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印证了这一历史事实。

在西汉末年,历经东汉、三国及魏晋时代,凉山地带崛起了一股新的力量,他们被冠以“豪帅”与“夷帅”之称,实际上便是那些掌握部落权力的奴隶主。这一现象的出现,无疑昭示着彝族奴隶制度在凉山地区已逐渐稳固并持续发展,成为该区域的主导社会制度。

在公元7至10世纪的历史长河中,唐朝、吐蕃和南诏等政权纷纷崛起,他们在西南地区展开了一场又一场的激战与争霸,而凉山彝族地区也不幸被这股风云所裹挟。正是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背景下,凉山彝族社会迎来了一个特殊的阶段——奴隶社会中的“鬼主”时代。在这一时期,“鬼主”和“大鬼主”成为了权力的象征,他们主导着社会的走向,对凉山彝族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所谓的“鬼主”,实际上是身兼政教两职的领袖人物。他们既是虔诚的宗教祭司,负责主持各种宗教仪式,又是部落的酋长,掌握着部落的实权。在统治方式上,他们巧妙地运用“鬼巫”的神秘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威和统治。虽然这些鬼主们的辖区大小不一,有都鬼主、大鬼主、小鬼主等不同级别,但他们之间并没有形成固定的隶属关系,各自为政,相对独立。

在公元1275年,即元朝的至元十二年,朝廷正式在凉山地区创立了首个土司机构,即罗罗斯宣慰司(亦称为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民万户府)。此举标志着凉山地区完全纳入了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之下,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由此进入了土司政治的崭新时代。同时,这也预示着该地区开始呈现出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初步趋势。

在明朝的中晚期,封建土地制度如土地买卖和租佃等方式开始崭露头角并逐渐壮大。与此同时,凉山彝族地区也迎来了先进的农具和农业技术,还引进了适宜当地生长的玉米、土豆等农作物。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极大地激发了凉山彝族社会上层对土地的强烈渴望和追求。因此,土司与所管辖的诺合(即黑彝)之间,围绕土地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夺战。在这场较量中,土司最终遭到了全面的挫败,不得不从凉山彝族聚居区的核心地带迁往边缘地区。诺合家支则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势力增长,导致凉山彝族社会的封建化进程被基本中止。

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逐渐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而位于我国西南的凉山彝族地区也未能幸免于这一历史巨变的冲击。随后,形形色色的西方殖民势力,包括传教士、探险家、科学考察者以及驻华使节等,怀揣着各自的目的,纷纷踏入这片彝族聚居的土地。与此同时,清王朝及其后的国民政府、地方军阀也加强了对凉山彝族地区的经营与管理,意图在此地建立新的统治秩序。然而,尽管他们努力尝试,但凉山彝族地区的奴隶社会制度仍然根深蒂固,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制度,采用的是一种称为“家支制度”的组织形式。

“家支”这一称呼在汉语中颇为常见,而在彝语中,它被称作”此伟”,蕴含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其寓意是”同祖先的后代”,指的是那些同属一个父系血缘集团的社会成员,彼此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脉联系。

在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里,每个拥有彝族血统的个体都归属于各自的家支组织,这成为了他们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家支组织作为核心领导力量,引导着每一位成员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在家支的内部结构中,有一群自然形成的头人,他们负责管理和协调家支的日常事务,以及处理家支成员间的社会关系。在彝族的语境中,这些头人通常被称为“德古”或“苏依”。值得注意的是,头人的身份并非世袭,也不具备任何社会特权,而是根据他们在处理族内外社会事务中所展现出的能力,自然地被家支成员所认可和接纳。

在凉山彝族的奴隶制社会结构中,兹莫和诺合家支各自管理着一支包括家支成员和被统治阶层在内的武装力量。这支家支武装并非固定组织,也没有常备的士兵,家支成员平日里从事农耕劳作,而一旦战事爆发,则即刻化身为勇敢的战士。每当战争来临,那些自愿投身战斗的男子会带上自家的干粮和武器,义无反顾地加入军队出征。战斗结束后,所获得的战利品将由参与战争的家支成员共同分享,这其中也包括了奴隶阶层。在战斗中,家支的多头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策划战争、进行谈判以及促成和平。而在实际的战斗中,年轻力壮的勇士们则冲锋在前,彝语称他们为“惹阔”,即英雄。这些勇士们的英勇表现,为家支成员所世代传颂,成为家族的荣耀。

依据彝族的古老典籍所述,凉山彝族在奴隶社会的初期,其社会成员按照所拥有的权力和从事的职业被划分为玆、莫、毕、革、卓这五个层次。然而,随着历史的流转与社会的变迁,血缘关系逐渐成为了划分社会阶层的关键因素,进而演变为了兹莫、诺合、曲诺、嘎加、嘎西这五个新的等级体系。

兹莫与诺合,作为凉山彝族社会的统治者,其地位显著而稳固。相对而言,曲诺、嘎加与嘎西则构成了被统治的阶层,地位相对低下。在这个等级分明的彝族奴隶社会中,血缘关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等级制度的维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各等级成员根据血缘关系,代代相传其地位与权益,进而形成了基于血缘的等级隶属关系、等级间的剥削制度以及等级间的婚姻规则等社会制度。

兹莫作为最高统治者,占全体民众的百分之一。元代以后,部分兹莫得到了中央王朝的认可,被授予“土官”之称号,汉人称之为“土司”。然而,随着明清时期中央王朝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以及诺合势力的迅速崛起,兹莫的势力逐渐式微,其统治范围大幅缩减,仅保有十分之一的地区。即便在这些残存的领地中,兹莫依然维持着对诺合、曲诺、嘎加、嘎西等各等级民众的统治权。

诺合,这一族群在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中占据显贵的地位,人口比例达到总数的6.9%。在汉语中,他们被称为“黑彝”,自明清时期起,便成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主导统治阶层。诺合在其领地内,掌控着曲诺、嘎加和嘎西这三个不同的社会等级。其统治手段主要依赖于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支组织以及深入人心的习惯法,通过这些方式,诺合有效地维持着其统治地位。

嘎加族群占据了总人口的三成八,汉语中通常称他们为“安家娃子”。这一族群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嘎西通过婚姻结合的家庭,另一部分则是因曲诺等级下降而加入的成员。他们缺乏迁徙的自由,大多居住在主人的宅院附近,随时待命,忍受着各种形式的剥削。在亲权方面,他们亦不完整,所生育的子女中,部分会被主人选为嘎西。嘎加族群的等级划分也较为复杂,包括彝根和非彝根两种。彝根嘎加主要被兹莫和诺合两大阶层所控制,但他们有机会通过积累财产来赎身。而非彝根的嘎加则更可能被曲诺阶层所支配。

嘎西,作为奴隶阶层中最为不幸的群体,占据了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被汉语称为“锅庄娃子”。这个群体主要由外地被强行掳掠或贩卖而来的人组成,仅有少数是嘎加家庭的子女。嘎西内部也分为彝根和非彝根两大类别。他们毫无人身自由,没有任何财产,完全受制于主人的支配,随时可能被转卖、转让或用于抵债。当嘎西成年后,主人会根据他们的血缘关系,选择异性的嘎西与之成婚,并赐予一处住所和一块耕地。尽管他们与主人分居分食,但这种改变使他们得以从奴隶身份中上升为嘎加。

在凉山彝族历史博物馆的珍贵陈列中,我们可以目睹一段令人震撼的历史片段:越西县瓦吉木多地区的一位名叫苏嘎惹的奴隶,他在短短十五年间竟然被无情地转卖了高达十一次。苏嘎惹并非彝族原住民,他原本是在一次商旅途中路过喜德时,不幸被掳掠为奴的。他的命运如同风中飘摇的落叶,时常面临着再次被出售的风险。有时,他因为无法忍受主人的残酷折磨,甚至主动提出愿意被卖掉。而他的身价也是时高时低,有时能高达100个银元,有时又暴跌至46个银元,甚至有时仅仅换来一支步枪……这一案例,无声地揭示了那个时代奴隶制度的残酷与无情。

这个案例让我脑海中浮现出了美国作家哈里特·比彻·斯托在1852年创作的那部震撼人心的长篇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在那部作品中,黑奴们如同牲畜一般,被无情地买卖,他们生活在悲惨的境遇中,备受欺凌。这样的情景使我深刻体会到,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奴隶制度都是一种极度缺乏人性、极不道德的社会现象。它无视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将人类沦为商品,任意买卖,这是一种对人类精神的极大摧残。

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在婚姻制度上奉行着独特的原则,它坚持“民族内通婚、等级内匹配、家支外寻觅伴侣、姨表之间禁忌婚配、姑舅表之间则享有优先婚配权”的一夫一妻制度。此外,依照世代流传的民俗习惯,还保留了诸如转房、继娶、入赘、配婚以及离婚等多种婚姻形式。为了确保血统的纯洁和维护奴隶社会的等级秩序,兹莫、诺合等级严格遵循同等级内通婚的原则,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个体,将受到习惯法的严厉制裁。曲诺等级也大多遵循这一通婚规则。至于嘎西等级,他们的婚姻权完全掌握在主子的手中,亲属们无权干涉,因此这种婚姻形式被称之为“配婚”。

等级隶属关系的确立,完全基于血缘关系的精细划分。在这种体制下,高级别个体天然具备对低级别个体的统治权。对于那些共享同一血统但同处于相同等级的个体,他们之间并无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然而,对于不具备彝族血统的个体而言,他们之间则可以建立起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比如,非彝族的根嘎加便有权购买非彝族人作为奴隶。这种基于血缘的等级制度,确保了统治权的明确划分与行使。

一旦确立隶属关系,个人便需承担起向主子提供劳务、贡献财物的责任。而这些劳务与财物贡献的具体要求,还会根据个人的等级有所差异,等级愈低,所承受的剥削与压迫便愈为沉重。

尽管人类同源,但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却存在着九个身份等级分明的划分。这些等级通过血缘关系进行界定,形成了一种错综复杂的占有与隶属关系,这也是其奴隶社会等级制度的一个鲜明特征。在兹莫、诺合、曲诺、嘎加、嘎西这五个等级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身份占有与从属关系。在兹莫的统治区域内,兹莫不仅统率着诺合和曲诺,还直接占有着嘎加和嘎西;诺合则统率曲诺,并占有嘎加和嘎西;曲诺的权限则限于占有非彝根的嘎加和嘎西;而嘎加亦有权占有非彝根的嘎加和嘎西。这种等级制度下的占有与隶属关系相互交织,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

在土地与奴隶被大量集中的背景下,奴隶主们通过直接掌控奴隶的人身并确立严格的隶属关系,从而进行劳役剥削,这是他们最为直接、也是核心的剥削手段,同时也是他们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他们所掌控的土地,部分被用于出租给其他人或由奴隶耕作以获取食物,而其余部分则通过组织自家奴隶和劳动者以劳役的形式进行耕种。对于兹莫、诺合、曲诺、嘎加这些不同等级的奴隶主家庭而言,其生产和家务劳动的任务主要由所附属的嘎加和嘎西承担。在兹莫、诺合这样的高等级奴隶主家中,除了嘎加和嘎西之外,所隶属的曲诺也会分担一部分劳役。嘎加和曲诺的劳役范围广泛,除了田间的耕作外,还需负责为奴隶主修缮房屋、建造碉楼、收取租金和运送粮食,甚至在外出时担任护卫等杂务。而在征战之际,他们还需自备武器和干粮,紧随主子出征,共同征战沙场。

奴隶制度的滞后,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因此势必会引发彝族广大民众奋起反抗与斗争。为追求人身自由、抵制奴役与剥削,无数奴隶与劳动群众持续不断地展开英勇而坚韧的抗争。尽管受限于当时的历史背景,这些斗争未能全面取得胜利,但它们成功撼动了奴隶制度的根基,并在局部范围内取得了显著的胜利。

在1911年至1916年的岁月里,冕宁县窝布乃拖诺合倮伍家支的“兹尼洛莫”支系因其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残酷奴役,激起了曲诺、嘎加、嘎西等群体的强烈不满与反抗情绪。在马日什曲、达久布楚、吉克约嘎等人的有力领导下,一场旨在反抗倮伍谐合奴隶主的大规模起义如火如荼地展开。起义的巅峰时刻出现在1914年,即彝历的虎年,因此这次起义被铭记为“拉库起义”,其中“拉库”一词象征着勇猛的虎年。起义者提出了废除抽取子女作为奴隶、废除无偿劳役的残酷制度,反对对家庭的彻底剥夺,并坚决要求取消“杂布达”等不平等规定。起义过程中,一批作恶多端的奴隶主被处决或驱逐,其声势震动了整个凉山地区。然而,最终由于倮伍诺合家族亲戚的外部支援与资助,起义者未能彻底战胜强大的对手,起义以失败告终。

在中国共产党的有力指引下,凉山地区于1956年顺利推进了历史性的民主改革,这标志着绵延两千多年的凉山彝族奴隶制度的终结,宣告着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时代在凉山地区的崭新启幕。

故而,凉山的彝族同胞们,并未历经封建社会漫长的岁月洗礼,而是实现了跨越千年的壮举,直接从奴隶社会跃升至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