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历史资料的记载,大约2000年前,随着彝族先民们纷纷迁徙至凉山地区,彝族的奴隶社会正式拉开了帷幕。
在凉山地区,古侯和曲涅这两大部落是主要的迁入者。根据彝族流传下来的民间史诗《勒俄特依》所述,这两支部落在迁移时“携带着他们的奴婢渡过了江河”,而汉文史书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印证了这一历史事实。
在西汉末年,历经东汉、三国及魏晋时代,凉山地带崛起了一股新的力量,他们被冠以“豪帅”与“夷帅”之称,实际上便是那些掌握部落权力的奴隶主。这一现象的出现,无疑昭示着彝族奴隶制度在凉山地区已逐渐稳固并持续发展,成为该区域的主导社会制度。
在公元7至10世纪的历史长河中,唐朝、吐蕃和南诏等政权纷纷崛起,他们在西南地区展开了一场又一场的激战与争霸,而凉山彝族地区也不幸被这股风云所裹挟。正是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背景下,凉山彝族社会迎来了一个特殊的阶段——奴隶社会中的“鬼主”时代。在这一时期,“鬼主”和“大鬼主”成为了权力的象征,他们主导着社会的走向,对凉山彝族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所谓的“鬼主”,实际上是身兼政教两职的领袖人物。他们既是虔诚的宗教祭司,负责主持各种宗教仪式,又是部落的酋长,掌握着部落的实权。在统治方式上,他们巧妙地运用“鬼巫”的神秘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威和统治。虽然这些鬼主们的辖区大小不一,有都鬼主、大鬼主、小鬼主等不同级别,但他们之间并没有形成固定的隶属关系,各自为政,相对独立。
在公元1275年,即元朝的至元十二年,朝廷正式在凉山地区创立了首个土司机构,即罗罗斯宣慰司(亦称为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民万户府)。此举标志着凉山地区完全纳入了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之下,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由此进入了土司政治的崭新时代。同时,这也预示着该地区开始呈现出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初步趋势。
在明朝的中晚期,封建土地制度如土地买卖和租佃等方式开始崭露头角并逐渐壮大。与此同时,凉山彝族地区也迎来了先进的农具和农业技术,还引进了适宜当地生长的玉米、土豆等农作物。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极大地激发了凉山彝族社会上层对土地的强烈渴望和追求。因此,土司与所管辖的诺合(即黑彝)之间,围绕土地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夺战。在这场较量中,土司最终遭到了全面的挫败,不得不从凉山彝族聚居区的核心地带迁往边缘地区。诺合家支则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势力增长,导致凉山彝族社会的封建化进程被基本中止。
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逐渐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而位于我国西南的凉山彝族地区也未能幸免于这一历史巨变的冲击。随后,形形色色的西方殖民势力,包括传教士、探险家、科学考察者以及驻华使节等,怀揣着各自的目的,纷纷踏入这片彝族聚居的土地。与此同时,清王朝及其后的国民政府、地方军阀也加强了对凉山彝族地区的经营与管理,意图在此地建立新的统治秩序。然而,尽管他们努力尝试,但凉山彝族地区的奴隶社会制度仍然根深蒂固,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制度,采用的是一种称为“家支制度”的组织形式。
“家支”这一称呼在汉语中颇为常见,而在彝语中,它被称作”此伟”,蕴含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其寓意是”同祖先的后代”,指的是那些同属一个父系血缘集团的社会成员,彼此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脉联系。
在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里,每个拥有彝族血统的个体都归属于各自的家支组织,这成为了他们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家支组织作为核心领导力量,引导着每一位成员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在家支的内部结构中,有一群自然形成的头人,他们负责管理和协调家支的日常事务,以及处理家支成员间的社会关系。在彝族的语境中,这些头人通常被称为“德古”或“苏依”。值得注意的是,头人的身份并非世袭,也不具备任何社会特权,而是根据他们在处理族内外社会事务中所展现出的能力,自然地被家支成员所认可和接纳。
在凉山彝族的奴隶制社会结构中,兹莫和诺合家支各自管理着一支包括家支成员和被统治阶层在内的武装力量。这支家支武装并非固定组织,也没有常备的士兵,家支成员平日里从事农耕劳作,而一旦战事爆发,则即刻化身为勇敢的战士。每当战争来临,那些自愿投身战斗的男子会带上自家的干粮和武器,义无反顾地加入军队出征。战斗结束后,所获得的战利品将由参与战争的家支成员共同分享,这其中也包括了奴隶阶层。在战斗中,家支的多头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策划战争、进行谈判以及促成和平。而在实际的战斗中,年轻力壮的勇士们则冲锋在前,彝语称他们为“惹阔”,即英雄。这些勇士们的英勇表现,为家支成员所世代传颂,成为家族的荣耀。
依据彝族的古老典籍所述,凉山彝族在奴隶社会的初期,其社会成员按照所拥有的权力和从事的职业被划分为玆、莫、毕、革、卓这五个层次。然而,随着历史的流转与社会的变迁,血缘关系逐渐成为了划分社会阶层的关键因素,进而演变为了兹莫、诺合、曲诺、嘎加、嘎西这五个新的等级体系。
兹莫与诺合,作为凉山彝族社会的统治者,其地位显著而稳固。相对而言,曲诺、嘎加与嘎西则构成了被统治的阶层,地位相对低下。在这个等级分明的彝族奴隶社会中,血缘关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等级制度的维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各等级成员根据血缘关系,代代相传其地位与权益,进而形成了基于血缘的等级隶属关系、等级间的剥削制度以及等级间的婚姻规则等社会制度。
兹莫作为最高统治者,占全体民众的百分之一。元代以后,部分兹莫得到了中央王朝的认可,被授予“土官”之称号,汉人称之为“土司”。然而,随着明清时期中央王朝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以及诺合势力的迅速崛起,兹莫的势力逐渐式微,其统治范围大幅缩减,仅保有十分之一的地区。即便在这些残存的领地中,兹莫依然维持着对诺合、曲诺、嘎加、嘎西等各等级民众的统治权。
诺合,这一族群在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中占据显贵的地位,人口比例达到总数的6.9%。在汉语中,他们被称为“黑彝”,自明清时期起,便成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主导统治阶层。诺合在其领地内,掌控着曲诺、嘎加和嘎西这三个不同的社会等级。其统治手段主要依赖于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支组织以及深入人心的习惯法,通过这些方式,诺合有效地维持着其统治地位。
嘎加族群占据了总人口的三成八,汉语中通常称他们为“安家娃子”。这一族群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嘎西通过婚姻结合的家庭,另一部分则是因曲诺等级下降而加入的成员。他们缺乏迁徙的自由,大多居住在主人的宅院附近,随时待命,忍受着各种形式的剥削。在亲权方面,他们亦不完整,所生育的子女中,部分会被主人选为嘎西。嘎加族群的等级划分也较为复杂,包括彝根和非彝根两种。彝根嘎加主要被兹莫和诺合两大阶层所控制,但他们有机会通过积累财产来赎身。而非彝根的嘎加则更可能被曲诺阶层所支配。
嘎西,作为奴隶阶层中最为不幸的群体,占据了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被汉语称为“锅庄娃子”。这个群体主要由外地被强行掳掠或贩卖而来的人组成,仅有少数是嘎加家庭的子女。嘎西内部也分为彝根和非彝根两大类别。他们毫无人身自由,没有任何财产,完全受制于主人的支配,随时可能被转卖、转让或用于抵债。当嘎西成年后,主人会根据他们的血缘关系,选择异性的嘎西与之成婚,并赐予一处住所和一块耕地。尽管他们与主人分居分食,但这种改变使他们得以从奴隶身份中上升为嘎加。
在凉山彝族历史博物馆的珍贵陈列中,我们可以目睹一段令人震撼的历史片段:越西县瓦吉木多地区的一位名叫苏嘎惹的奴隶,他在短短十五年间竟然被无情地转卖了高达十一次。苏嘎惹并非彝族原住民,他原本是在一次商旅途中路过喜德时,不幸被掳掠为奴的。他的命运如同风中飘摇的落叶,时常面临着再次被出售的风险。有时,他因为无法忍受主人的残酷折磨,甚至主动提出愿意被卖掉。而他的身价也是时高时低,有时能高达100个银元,有时又暴跌至46个银元,甚至有时仅仅换来一支步枪……这一案例,无声地揭示了那个时代奴隶制度的残酷与无情。
这个案例让我脑海中浮现出了美国作家哈里特·比彻·斯托在1852年创作的那部震撼人心的长篇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在那部作品中,黑奴们如同牲畜一般,被无情地买卖,他们生活在悲惨的境遇中,备受欺凌。这样的情景使我深刻体会到,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奴隶制度都是一种极度缺乏人性、极不道德的社会现象。它无视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将人类沦为商品,任意买卖,这是一种对人类精神的极大摧残。
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在婚姻制度上奉行着独特的原则,它坚持“民族内通婚、等级内匹配、家支外寻觅伴侣、姨表之间禁忌婚配、姑舅表之间则享有优先婚配权”的一夫一妻制度。此外,依照世代流传的民俗习惯,还保留了诸如转房、继娶、入赘、配婚以及离婚等多种婚姻形式。为了确保血统的纯洁和维护奴隶社会的等级秩序,兹莫、诺合等级严格遵循同等级内通婚的原则,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个体,将受到习惯法的严厉制裁。曲诺等级也大多遵循这一通婚规则。至于嘎西等级,他们的婚姻权完全掌握在主子的手中,亲属们无权干涉,因此这种婚姻形式被称之为“配婚”。
等级隶属关系的确立,完全基于血缘关系的精细划分。在这种体制下,高级别个体天然具备对低级别个体的统治权。对于那些共享同一血统但同处于相同等级的个体,他们之间并无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然而,对于不具备彝族血统的个体而言,他们之间则可以建立起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比如,非彝族的根嘎加便有权购买非彝族人作为奴隶。这种基于血缘的等级制度,确保了统治权的明确划分与行使。
一旦确立隶属关系,个人便需承担起向主子提供劳务、贡献财物的责任。而这些劳务与财物贡献的具体要求,还会根据个人的等级有所差异,等级愈低,所承受的剥削与压迫便愈为沉重。
尽管人类同源,但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却存在着九个身份等级分明的划分。这些等级通过血缘关系进行界定,形成了一种错综复杂的占有与隶属关系,这也是其奴隶社会等级制度的一个鲜明特征。在兹莫、诺合、曲诺、嘎加、嘎西这五个等级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身份占有与从属关系。在兹莫的统治区域内,兹莫不仅统率着诺合和曲诺,还直接占有着嘎加和嘎西;诺合则统率曲诺,并占有嘎加和嘎西;曲诺的权限则限于占有非彝根的嘎加和嘎西;而嘎加亦有权占有非彝根的嘎加和嘎西。这种等级制度下的占有与隶属关系相互交织,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
在土地与奴隶被大量集中的背景下,奴隶主们通过直接掌控奴隶的人身并确立严格的隶属关系,从而进行劳役剥削,这是他们最为直接、也是核心的剥削手段,同时也是他们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他们所掌控的土地,部分被用于出租给其他人或由奴隶耕作以获取食物,而其余部分则通过组织自家奴隶和劳动者以劳役的形式进行耕种。对于兹莫、诺合、曲诺、嘎加这些不同等级的奴隶主家庭而言,其生产和家务劳动的任务主要由所附属的嘎加和嘎西承担。在兹莫、诺合这样的高等级奴隶主家中,除了嘎加和嘎西之外,所隶属的曲诺也会分担一部分劳役。嘎加和曲诺的劳役范围广泛,除了田间的耕作外,还需负责为奴隶主修缮房屋、建造碉楼、收取租金和运送粮食,甚至在外出时担任护卫等杂务。而在征战之际,他们还需自备武器和干粮,紧随主子出征,共同征战沙场。
奴隶制度的滞后,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因此势必会引发彝族广大民众奋起反抗与斗争。为追求人身自由、抵制奴役与剥削,无数奴隶与劳动群众持续不断地展开英勇而坚韧的抗争。尽管受限于当时的历史背景,这些斗争未能全面取得胜利,但它们成功撼动了奴隶制度的根基,并在局部范围内取得了显著的胜利。
在1911年至1916年的岁月里,冕宁县窝布乃拖诺合倮伍家支的“兹尼洛莫”支系因其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残酷奴役,激起了曲诺、嘎加、嘎西等群体的强烈不满与反抗情绪。在马日什曲、达久布楚、吉克约嘎等人的有力领导下,一场旨在反抗倮伍谐合奴隶主的大规模起义如火如荼地展开。起义的巅峰时刻出现在1914年,即彝历的虎年,因此这次起义被铭记为“拉库起义”,其中“拉库”一词象征着勇猛的虎年。起义者提出了废除抽取子女作为奴隶、废除无偿劳役的残酷制度,反对对家庭的彻底剥夺,并坚决要求取消“杂布达”等不平等规定。起义过程中,一批作恶多端的奴隶主被处决或驱逐,其声势震动了整个凉山地区。然而,最终由于倮伍诺合家族亲戚的外部支援与资助,起义者未能彻底战胜强大的对手,起义以失败告终。
在中国共产党的有力指引下,凉山地区于1956年顺利推进了历史性的民主改革,这标志着绵延两千多年的凉山彝族奴隶制度的终结,宣告着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时代在凉山地区的崭新启幕。
故而,凉山的彝族同胞们,并未历经封建社会漫长的岁月洗礼,而是实现了跨越千年的壮举,直接从奴隶社会跃升至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