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二百二十五卷,包括本纪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列传一百五十卷。
宋仁宗认为《唐书》浅陋,下诏重修。前后参预其事的有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王畴、宋敏求、刘羲叟等人。其中列传主要由宋祁负责,本纪、志、表主要由欧阳修负责,所以《新唐书》署“欧阳修、宋祁撰”。宋祁有文名,曾任知制诰、翰林学士等职。他历时十余年完成列传,于嘉三年(公元1058年)交齐全部列传的稿子。欧阳修是北宋著名的文学家,擅长古文,他因参加推行“庆历新政”的活动,被贬为地方官,至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才调到朝廷任翰林学士,主持修史工作,等到他写定本纪、志、表,已是嘉五年(公元1060年)的事了。列传与本纪、志、表合在一起时,并没有经过严格的整齐划一。
《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首先,《新唐书》的作者对志下了一番功夫,增加了以前各史所没有的《仪卫志》、《兵志》。其他几个志也各增补了新资料,质量多在《旧唐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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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简介——旧唐书
《旧唐书》记事公元618–907年的唐代史实。五代后晋时官修的《旧唐书》,是现存最早的系统记录唐代历史的一部史籍。它原名《唐书》,宋代欧阳修、宋祁等编写的《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共二百卷,包括本纪二十卷,志三十卷,列传一百五十卷。
后晋高祖天福六年(公元941年),石敬瑭命修唐史,由当时的宰相赵莹负责监修。赵莹立即组成修纂班子,到出帝开运二年(公元945年),全书修成,历时仅四年多。
《旧唐书》的作者去唐不远,有条件接触到大量的唐代史料,所以能在短短的四年多时间里修成这样一部二百卷的大书。
但是,由于肃宗以后的国史尚未编出,宣宗以后的实录也未修成,所以《旧唐书》的作者在修《旧唐书》时,唐代晚期的史料相当缺乏。虽然作者曾做过不少搜集史料的工作,但由于成书仓促,所以对于唐代晚期史事的记述,仍显得粗糙,在材料的占有与剪裁、体例的完整、文字的简洁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缺点。
《新唐书》行世后,《旧唐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几乎被人们废弃。
等到明朝嘉靖十七年(公元1538年)闻人诠等重新刊印后,才又广泛流传开来。《旧唐书》传布过程中的兴衰,既反映了它的缺点,也说明它有自己的长处,非《新唐书》所能取而代之。
二十四史简介——隋书
《隋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本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隋书》。
《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
《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
首先,它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下令修隋史的唐太宗亲历了灭隋的战争,在执政之后,他经常谈论隋朝灭亡的教训,明确提出“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的看法。
汲取历史教训,以史为鉴就成了修隋史的指导思想。其次,《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如隋文帝之“刻薄”专断,“不悦诗书”,“暗于大道”,隋炀帝矫情饰貌,杀父淫母,“锄诛骨肉,屠剿忠良”等情况,都照实写来,了无隐讳。
再次,《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
二十四史简介——北史
《北史》一百卷,其中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记述北朝从公元386年到618年,魏、齐(包括东魏)、周(包括西魏)、隋四个封建政权共二百三十三年的历史。作者李延寿,唐初相州(今河南安阳)人,曾任史官,参与修撰《隋书》、《晋书》,并另外著有《南史》。
《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
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炼,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
二十四史简介——南史
《南史》是合南朝宋、齐、梁、陈四代历史为一编的纪传体史著,记事起自南朝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公元420年),止于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公元589年),记述南朝四代一百七十年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李大师(公元570–628年),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南朝末期由隋入唐的历史学家。他认为南北朝时期各朝的断代史,彼此孤立,记事重复,又缺乏联系,打算采用编年体,撰写《南史》与《北史》,使南朝与北国各代的历史,分别统编于这两部史著之中。隋末,李大师曾参加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建立的夏政权,充任礼部侍郎。因此,在唐初流放到西会州(今甘肃境内),后遇赦放回,死于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所撰《南史》与《北史》未能成书。此后,由李延寿继续撰成,合称为《南北史》。
李延寿,字遐龄,生卒年代已不可确知,大约卒于唐高宗仪凤年间(公元676–679年),唐初历史学家,曾任崇贤馆学士,官至符玺郎。唐太宗时,李延寿曾参加《隋书》纪、传、志和《晋书》的编写,又参预唐朝国史的编纂工作。但他主要成就在于承接其父未竟的事业,完成《南史》与《北史》的写作。
《南史》以《宋书》、《南齐书》、《梁书》及《陈书》为本,删繁就简,重新编纂,成为史林新著,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南史》有本纪和列传,无表、志。
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共八十卷。其编撰方法按朝代顺序、帝王在位先后,排列各朝帝王、宗室、诸王、大臣等纪传。
本纪中有《宋本纪》三卷,《齐本纪》二卷,《梁本纪》三卷,《陈本纪》二卷。列传中除专传外,列“类传”九种。
《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南史》《北史》中,某些传文亦有重复现象。